深圳离婚法律咨询|同省异地离婚怎么办理?|深圳离婚律师咨询
发表时间:2025-01-02 来源:互联网
如果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为同省异地,想要离婚如何办理?正常情况下,离婚必须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但是国务院关于《国务院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规定,如果您户口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属于“在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离婚手续可以不用回老家,在您经常居住地就可以。
协议离婚需要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 协商准备:与配偶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财产分配等。
- 申请离婚登记:双方需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离婚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双方户口证明;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协议书,其中应包括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妥善安排。
- 审查与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将对离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
- 办理公证:如果需要,可以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申请公证,以证明离婚协议的真实性。
附:
国务院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
国函〔2023〕34号
民政部:
你部关于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调整后,在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二、在试点地区,相应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三、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2年。
附件:国务院决定在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有关规定目录
家和嘉律师团队是位于深圳福田区的专业律师团队,专注离婚诉讼案件,法律咨询律师电话13392446332,专业的离婚起诉律师咨询,婚姻法律咨询,财产分割法律咨询,专业离婚律师咨询,专业律师事务所,聚焦离婚法律咨询、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婚姻家事类法律服务委托,从事包括婚恋咨询业务、婚姻家事非诉业务,传统的离婚诉讼、离婚协议、遗产继承、家族财富管理等婚姻家事服务!
延伸阅读: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离婚后得知对方向第三者赠送财产,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返还财产吗?
离婚协议写明无财产可分割,离婚后可以以存在共同财产未分割为由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相关约定吗?
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一方,离婚后房子被查封了怎么办?
孩子六岁 抚养权在男方 但是孩子明确表示想跟妈妈生活,是否可变更抚养权?
离婚判决书效力与离婚证的法律效力一样吗,离婚判决书何时生效?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