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当事人可以不出庭么?离婚法律咨询|离婚律师咨询
发表时间:2025-01-02 来源:互联网
案情简介
张小姐与李先生于2020年领证结婚,双方经朋友介绍认识,因为属于大龄未婚,张小姐有些恨嫁、李先生被家里催婚逼得神经紧张,双方未进行足够的了解便举行了婚礼,婚后第二年,张小姐怀孕生子,因为此前积累的矛盾以及照顾幼儿让双方身心俱疲,彼此争吵不断按,此前张小姐考虑到孩子年幼,一直勉强维持着婚姻关系,但双方生活多年后感情仍不能修复,无法建立稳定的夫妻感情。张小姐于2024年6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能、婚生子抚养权归自己所有,李先生按月支付抚养费。张小姐委托某律所律师代为处理诉讼相关事宜,案件受理后,法院依法向原、被告送达了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开庭当天,张小姐的代理人前来参加庭审,张小姐未到庭,代理律师称张小姐因为生意繁忙,在外出差,未赶回深圳,因此无法到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小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离婚诉讼作为身份关系变更诉讼,当事人应当到庭表达自己的意愿,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按照撤诉处理。
家和嘉律师分析:
离婚当事人通常需要出庭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如果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意味着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本人应当出庭参加离婚诉讼。如果确实有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法院根据客观情况确认是否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
特别是,如果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常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对于被告,如果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因此,除非有特殊情况并得到法院的批准,当事人一般需要亲自出庭。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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