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刚刚生育可否起诉离婚?|离婚法律咨询|离婚律师咨询
发表时间:2025-01-02 来源:互联网
案情简介:
陈某与张某女于2016年8月17日办理结婚手续,婚后小两口生活甜蜜恩爱,第二年张某生下女儿陈某佳,但因婆婆重男轻女,张某月子期间被婆婆各种言语攻击和虐待,陈某以老人岁数大了,思想顽固,对于婆婆的言语讽刺和攻击不做表态,任由双方矛盾激化,张某认为女儿年幼,选择隐忍,好在婆婆在张女士做完月子就回了老家,婆婆嫌弃生的是女儿,不给带娃,张女士只能够辞职在家,全职照顾孩子,但是逢年过节回到老家,婆家人也对没有儿子的张女士冷嘲热讽,2024年初,张女士意外怀孕,虽然觉得自己年龄属于高龄产妇,且劳累多年,不想在生二胎,但是架不住陈某各种哄,张女士与10月份生下二女儿陈某希,婆婆本来满心欢喜的盼孙子,听产房医生说是女儿,扭头就回了老家,陈某在张某出院回家后,不顾张某反对,同意了单位外派南美的岗位,丢下张某一人照顾尚未满月的孩子以及在读小学的大女儿,张某好不容易熬到二女儿六个月,陈某从南美返回国内向张女士提出离婚,陈某说自己母亲的愿望就是有一个孙子,自己在南美跟公司行政助理发生婚外情,对方已经怀孕,且查实是男孩,所以希望张女士跟自己离婚,成全母亲抱孙子的愿望。张女士严词拒绝,陈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和张某的二女儿陈某希出生未满一年,陈某作为男方不能提起离婚诉讼,依法驳回陈某诉请。
家和嘉律师分析:
妻子在分娩后一年内,男方是不得提出离婚的。但是,如果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时,离婚请求可以被受理。这意味着,除非女方主动提出离婚,或者存在某些特殊情况使得法院认为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是必要的情况下,男方在此期间是无法提出离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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