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法律咨询|离婚夫妻孩子抚养权怎么变更?深圳离婚律师咨询
发表时间:2024-11-14 来源:互联网
案情简介:
温先生与因黄小姐婚内出轨而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女儿抚养权归属于黄小姐,黄小姐离婚后返回英国留学,而温先生放弃学业留在国内,黄小姐取得抚养权后,将孩子交给自己父母代养,温先生因探视孩子与黄小姐纠纷不断,2024年春节期间,黄小姐父母未跟温先生商量,直接把孩子带回来黄小姐老家,并拒绝温先生探视,温先生无奈之下,以黄小姐居留境外,不履行抚养义务为由,将黄小姐诉至人民法院。
因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合议庭庭审期间,与孩子就跟随谁生活进行详细沟通,孩子表示愿意跟随父亲生活,不愿意随母亲出国。后续法院判决抚养权变更给温先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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