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彩礼”需要返还?离婚律师咨询
发表时间:2024-11-22 来源:互联网
案情简介:
李某已经年过四十,经人介绍认识了丧偶的王女士,王女士与前夫育有一子,双方在媒人的撮合下,很快订婚,女方要求男方按照当地习俗,给彩礼18.8万,男方父母为了儿子能尽快结婚,答应了这个要求,但是男方家境并不富裕,男方父母把养老的钱以及儿子最近几年打工的工资都拿出来,再向亲朋好友借了10万块,凑在一起给了女方彩礼,并按照女方要求办了豪华婚宴以及蜜月旅行,双方婚后因为王女士儿子颇为调皮,经常在家里故意搞破坏,恶意损坏李某以及父母的个人用品等,导致双方冲突不断,有一天,王女士儿子把李某新买的电动车轮胎扎破了,李某一气之下打了以儿子一顿,王女士回家后得知儿子被打,与李某厮打起来,过后经各方好言相劝也无济于事,李某决议离婚,双方共同生活了不到一年,李某咨询律师,自己能否要回彩礼钱,因为这是父母的棺材本,而且还欠了外债,如果离了婚,彩礼也要不回来,估计家里的日子没法过了。
家和嘉律师答复:
李某因支付彩礼导致整个家庭负债累累,已经影响家庭正常生活,在两人决定离婚后,如王女士不同意返还彩礼,李某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王女士返还,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2项、第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李某的诉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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