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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离婚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金一般会是多少?离婚律师咨询

发表时间:2024-09-06 来源:互联网

      案情简介:

      韩女士与老公在一次驴友聚会中相识,因为有共同爱好,两人走在一起,经过三年恋爱,在亲朋好友的祝福中双方举办婚礼,婚后韩女士发现其老公有暴力倾向, 一言不合就在家打砸东西,家里的锅碗瓢盆经常被摔的稀烂,韩女士本希望通过自己感化老公,希望他能收敛自己的脾气,但是时好时坏,韩女士怀孕后身体不适,无法想往常一样,每天打扫家里的卫生,做精致可口的饭菜,其老公非常不理解,再一次酒后对韩女士大打出手,韩女士因此流产,出院回家后,韩女士与老公协商离婚,其老公坚决不同意离婚,韩女士求助律师,咨询这种情况下,自己起诉离婚,可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离婚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金一般会是多少?

 

      家和嘉律师分析:

      女性因为体格原因,自然在体力上比男性差很多,因此绝大部分家暴的受害者都是女性,婚姻本是男女双方相互照顾,共同抚育子女,照顾老人,但是一方如果出现重婚、家暴、同居等行为,属于对另一方权利的侵害,我们有必要让过错方为他们的损害行为付出代价,同时也要让无过错方得到应有的补偿和救济,离婚损害赔偿就是对无过错方作出保护的一种制度。

     韩女士是家暴受害者,她起诉离婚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精神损害赔偿没有固定的金额,一般由法官酌定,法官会根据过错程度,损害程度、双方经济实力等进行判定。一般情况下为一万元左右,如果特别严重的损害,会有更高的损害赔偿金额。

提起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来说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一方存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即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这里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婚内出轨都是法定的赔偿情形,需要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即重婚或者与他人形成较为固定的同居关系。

      (二)因为上述情形导致了婚姻解体,即因为过错导致离婚。如果双方没有离婚,一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是无法得到法院支持的。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申请人无过错。申请人在离婚诉讼时提出了赔偿请求才可能被法院支持,如果起诉时没有提出,最晚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否则将丧失请求权。

      除了精神损害赔偿,离婚法律制度中还支持离婚经济帮助和离婚家务补偿,具体可以参考离婚家务补偿补偿多少钱呢? 离婚经济帮助能要求对方支付多少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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