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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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离婚后发现前夫婚内出轨,第三者怀孕,可否要求精神赔偿?

发表时间:2024-08-24 来源:互联网

案情简介:

李女士与老公结婚十三年,育有一子,目前9岁,李女士来自偏远农村,家境贫寒,初中毕业即外出深圳打工,其身材高挑,容貌靓丽,打工期间追求者络绎不绝,其老公是工厂管理人员,硕士学历,双方经朋友介绍相识,结婚初期双方感情融洽,但因为两人自幼生活环境相差较大,消费观念不同,学识相差较大,也导致双方价值观有较大区别,自儿子出生后矛盾不断,2024年1月份其老公提出离婚,李女士经过各种努力也无法挽回丈夫,于6月份同意离婚,儿子归李女士抚养,老公按月支付抚养费,共同财产分割上,双方较为理性,基本按照各50%分割,并无较大分歧。

2024年8月,李女士通过儿子描述得知,其前夫已再婚,并且爸爸家的阿姨刚生了一个小妹妹,李女士认为其前夫婚内出轨,第三者怀孕,才前夫执意要跟自己离婚,咨询是否可以要求其前夫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家和嘉律师答复:

离婚后才发现前夫婚内出轨,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应当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后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规定: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家和嘉律师团队是位于深圳福田区的专业律师团队,专注离婚诉讼案件,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3 9244 6332,专业的离婚财产分割法律咨询,专业律师事务所,聚焦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婚姻家事类法律服务委托,从事包括婚恋咨询业务、婚姻家事非诉业务,传统的离婚诉讼、离婚协议、遗产继承、家族财富管理等婚姻家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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