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支付离婚协议的补偿款怎么处理?
发表时间:2024-12-02 来源:转载至中国裁判文书网
诉讼请求
原告黄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毕某翔履行离婚协议书上的14000元的赔偿义务。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毕某翔承担。事实和理由:黄某与毕某翔于2017年1月16日在深圳市大鹏新区结婚,后因毕某翔不忠导致离婚。2018年1月25日,毕某翔同意支付黄某14000元赔偿【离婚,女方怎么获得补偿?】,并签订离婚协议书。然而,尽管黄某多次催促,毕某翔至今未履行赔偿义务。黄某依据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请求法院依据离婚协议书支持其14000元赔偿的诉讼请求。
被告未到庭,亦未提交答辩意见。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17年1月16日登记结婚,2018年1月25日登记离婚。双方于2018年1月25日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被告于2018年2月15日前向原告支付14000元作为补偿款。
以上事实有离婚证、离婚协议及庭审笔录予以佐证。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系离婚后财产纠纷【婚姻中男方出轨怎么判决财产?】,双方明确约定了给付补偿款的期限、金额,该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订立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该协议内容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遵守诚信原则,按约定履行。故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补偿款14000元。被告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答辩,亦未提交相应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被告毕某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黄某支付14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毕某翔承担。原告黄某已预交的75元,自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由被告毕某翔迳付原告黄某。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家和嘉律师团队是位于深圳福田区的专业律师团队,专注离婚诉讼案件,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3 9244 6332,专业的离婚财产分割法律咨询,专业律师事务所,聚焦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婚姻家事类法律服务委托,从事包括婚恋咨询业务、婚姻家事非诉业务,传统的离婚诉讼、离婚协议、遗产继承、家族财富管理等婚姻家事服务!
延伸阅读: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离婚后得知对方向第三者赠送财产,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返还财产吗?
离婚协议写明无财产可分割,离婚后可以以存在共同财产未分割为由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相关约定吗?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