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律师咨询|分割夫妻财产时如何收集存款证据(一)?离婚法律咨询
发表时间:2024-12-30 来源:互联网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存款,首先我们需要确认哪些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如何从时间和空间上对于夫妻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的性质进行认定,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中处理银行存款限定于登记在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存款,对于登记在其他人名下的存款,在离婚案件中一般不予处理。对于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存款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通过存款存入时间来判定,一般在结婚登记前存入的为个人财产,而结登记之后存入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特殊情形,比如有证据证明自己名下银行存款为第三人所有,因工作需要,暂时存入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资金,夫妻一方替其他人转账或代为理财时暂时存入账户中的资金,或者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出让所得资金在后存入将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正常情况下,法院仅对银行存款余额进行分割,除非一方能够提供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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