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一方,离婚后房子被查封了怎么办?
发表时间:2024-12-04 来源:互联网
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法院查封怎么办?离婚协议中约定给一方的房产被查封,如何处理? 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女方,但因男方债务被法院查封,女方如何救济?离婚后未办理过户情况管辖,房产被查封,是无法继续要求对方办理过户的,因为不动产产权变更以公示为生效要件,未经登记无法对抗第三人的执行。
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立即将位于深圳市龙岗区(育龙庭)小区××号房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因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的所有税费均由被告承担;2.被告立即将车牌号为粤B×××××的车辆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均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如下:原告与被告于2021年7月29日签署《离婚协议书》,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约定子女二人均由原告抚养,被告应当按月支付抚养费并在离婚手续办完后5日内将登记在被告名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育龙庭)小区××号房及车牌号为粤B×××××的车辆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被告在离婚后一直未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办理案涉房屋和车辆的变更登记。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权益,导致原告承受巨大经济及精神压力。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被告方某1未应诉答辩,其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称愿意按照离婚协议履行相关义务,但因其自身资金出现问题,故无法办理相关手续。
经审理查明,原告与被告××××年××月××日登记结婚,2021年7月29日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1.婚生女方某2与婚生子张某智在双方离婚后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15000元,直至孩子完成大学教育阶段止。2.夫妻双方婚后于2006年12月28日购买坐落在深圳市龙岗区(育龙庭)小区××号房(房产证号为深房地字第××号)及于2016年1月2日购买的车牌号为粤B×××××的车辆(车架号为1FM5K8××××××××××0),均登记在被告名下,离婚后均归原告所有,被告在办理离婚手续后5日内处理完他项权,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被告承担。3.双方各自名下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名下债权债务自行承担。原告称双方离婚系被告有第三者,被告为离婚,同意将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归原告所有。
登记在被告名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育龙庭)小区××号房,于2005年12月11日购买,2006年3月30日抵押给兴业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2011年4月29日注销抵押,2014年9月24日抵押给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坪地支行,2016年注销抵押,2019年11月1日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现该房产处于抵押查封状态。车牌号为粤B×××××的车辆现处于查封状态。原告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上述房产和车辆,保全结果显示上述房产和车辆均处于轮候查封状态。
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证据及庭审陈述为证。
本院认为,本案为离婚后财产纠纷,原告与被告签署的离婚协议仅在原、被告之间发生效力。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案涉房产和车辆归原告所有,被告应当在处理完案涉房产的他项权利后协助原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现案涉房产和车辆均已被法院查封,不具备过户的条件,原告要求被告协助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不符合法律规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第四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
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838.89元(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核算),由原告张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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