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律师|离婚后得知对方向第三者赠送财产,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返还财产吗?深圳律师咨询
发表时间:2024-11-13 来源:互联网
案情简介:
孙先生与杨女士离婚后,杨女士得知其前夫在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轨文女士,并向其转赠大额财产,杨女士起诉称孙先生擅自将夫妻共有财产转给第三者文女士,严重损害了其合法财产权益,且明显违背公序良俗要求确认孙先生与文女士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要求文女士返还赠与的财产。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先生婚内与文女士保持不当正男女关系,并多次在具有特殊意义的节日向文女士大额转账,侵犯了杨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支配权利,该行为亦违背了公序良俗,赠与钱款的行为应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即夫妻共同财产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双方为共同共有,即一分钱也是双方各享有一半所有权,这里不同于按份共有,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可以分割,即只要夫妻间没有对财产份额进行明确约定,所有财产应当同时属于双方,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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