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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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法律咨询|法院应当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深圳福田律师离婚律师

发表时间:2023-12-13 来源:互联网

 

夫妻一方如果有下列情形,经过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有: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

6.一方宣告失踪,夫妻另一方要求离婚的。

7.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8.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9.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10.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2.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3.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14.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5.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6.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7.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8.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9.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20.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法院应当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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