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什么情况下法院不予受理离婚?什么样的离婚法院不受理?深圳律师免费咨询
发表时间:2023-12-08 来源:互联网
法律咨询:
张先生想跟老婆离婚,但是老婆不同意,闹了一年多,也没有结果,来到我们律师事务所咨询诉讼离婚的流程和需要的时间、费用等。家和嘉律师团队律师接待了张某男,询问夫妻双方的情况时,了解到,夫妻双方有一个六个月的小宝宝,夫妻共同财产有一些存款,一套位于深圳福田区的房子和一辆宝马X5汽车,他愿意在财产上做一些让步,希望能够结束婚姻关系。
家和嘉律师答复:
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双方就离婚事宜和财产分割、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自行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一种是诉讼离婚,在夫妻双方就离婚事宜达不成一致时,通过诉讼方式,要求法院对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问题进行判决。张先生无法与老婆协商一致,想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就要符合法律规定,即法律处于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目的,规定了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起离婚诉讼,是不予受理的。
张先生宝宝才六个月,也就是他老婆分娩后不足一年,张先生是无法通过诉讼诉讼方式离婚的,我们建议张先生继续与老婆就离婚事宜进行协商或者在宝宝一岁后再行起诉离婚。
分析拓展:
女性特殊的生理特性决定了其在社会生活中处于弱势地位,尤其是在面临怀孕、生产、哺乳等期间,法律对于处于这个时期的女性给予特殊保护,即不得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起离婚诉讼,除此之外,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感情尚未破裂,不允许离婚、或者在诉讼中接受法院调解,夫妻双方达成和解决定暂不离婚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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