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股权分割,另一方不配合法院如何操作?深圳离婚股权分割律师
发表时间:2023-11-30 来源:互联网
夫妻双方的离婚诉讼,如果股权分割,另一方不配合分割股权,法院会如何操作?目前按照公司法的逻辑,公司股权即便是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股权本身不能像其他夫妻共有财产一样分割,因为有限公司的股东具有人身依赖性,并不是想成为股东,就可以成为。比如公司规定,股东转让股权时要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如果夫妻双方离婚时,另一方因为分割股权自动成为公司股东,这个就与上述规定相违背。
在婚姻法的领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以分割,那么股权如何分割呢?尤其是另一方不配合时,法院会怎么操作?一般情况下是,对股权进行评估,持有股权一方按照评估价格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或者将股权出售,双方就股权价款进行分割。
当然,如果另一方坚持要求成为股东,可以按照股权转让的模式,通知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其他股东不行使,或者反对但是不购买股权,另一方则可以成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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