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流程是怎样的?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发表时间:2021-12-09 来源:原创
孙某与李某都是家中老小,从小娇生惯养,双方在朋友组织的聚会中认识并一见钟情,然后不顾家长反对而闪婚,婚后育有一女,女儿出生后,因婆婆带娃与李某观念不一致,家庭琐事经常导致吵架和谩骂,最后双方家庭成员大打出手,孙某和李某决议离婚,但是对女儿的抚养权和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孙某决定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孙某咨询诉讼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家成律师团队答复,诉讼离婚的流程一般如下:
1、首先确定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
深圳多为外来人口,户籍情况复杂,跨省婚姻常见,通过诉讼离婚时首先需要根据双方的户籍所在地、住所地等多种因素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形是根据民事诉讼法“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孙某应在小柔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需在提供小柔的居住证明后向相应的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有其他情形,则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选择管辖法院。
2、准备起诉状、诉讼离婚相关的证据材料。
诉讼离婚时,当事人一般应当从如下几个方面准备证据材料。
2.1诉讼离婚原被告、争议抚养权所涉子女的身份证明材料,如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
2.2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一方出轨的证据、一方赌博、家暴等证据;
2.3对自己有力的争取抚养权相关的证据:如双方的经济收入状况、教育程度、照顾孩子的情况、双方老人身体状况以及带孩子的意愿、孩子随那方生活比较多等;
2.4家庭财产及收入相关的证据,比如不动产、车辆、银行存款、基金、股票、股权等。
2.5夫妻共同债务相关的证据,比如借款合同、借条、流水等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立案
如果委托律师,律师会协助您将准备好的上述材料整理装订成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诉前联调
目前深圳法院对诉讼案件均安排了诉前联调,即法院委派调解员对案件进行立案前的调解,如调解成功,法院会出具调解书;
5、正式立案
如果不接受调解或者调解不成,则会将案件转为立案受理,向当事人出具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正式进入审判程序。
6、诉讼离婚的审判程序
转为正式立案后,当事人缴纳诉讼费,法院会分配案件的承办法官,并排期开庭,并发送传票和起诉状给被告。双方按照传票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庭审。在审判过程中,法官仍然会依法组织调解,如调解成功,法院将出具调解书;如调解不成,则会转入审判程序,由法官进行审理。
7、判决
庭审终结后,法院会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如果被告方不同意离婚,除非存在特定情形,比如存在家暴、与婚外异性同居等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则法院一般不会判决双方离婚,这就是我们实务中常说的“首判不离”。
8、上诉
一审离婚判决作出后,如果不服法院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9、第二次起诉
经法院调解和好的,要从调解书被双方当事人签收之日的次日起,计算6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判决不准离婚的,自判决书被双方签收之日的次日起计算15天上诉期,上诉期满之日的次日起计算6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示例:
民诉法司法解释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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